原約訂立於一七二七年十月二十一日,雍正五年九月初七日,俄曆一七二七年十月九日,恰克圖;簽訂時有滿、俄、拉丁文本,原無漢文本。本界約原爲十條;其第三條實際上就是布連斯奇界約的條文,在訂立本界約後附載於內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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